【用戶】戰國(剛錄取法警,休息會~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名 稱司法院組織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第 14 條 司法院置大法官助理十五人,依相關法令聘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承大法官之命,協助辦理案件之程序審查、爭點初步整理及資料蒐集等事務。具專業證照執業資格者,經聘用充任大法官助理期間,計入其專業執業年資。大法官助理之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等相關事項,由司法院定之。
【用戶】潘逹_法警轉職中0w0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名 稱司法院組織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第 14 條 司法院置大法官助理十五人,依相關法令聘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承大法官之命,協助辦理案件之程序審查、爭點初步整理及資料蒐集等事務。具專業證照執業資格者,經聘用充任大法官助理期間,計入其專業執業年資。大法官助理之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等相關事項,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