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應於幾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始可依規定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A)5年內
(B)4年內
(C)2年內
(D)3年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4921
統計:A(13),B(2),C(223),D(5),E(0)

用户評論

Tsai Ling Yu】評論

第十七條之二(出售自用住宅所繳綜合所得稅額之扣抵或退還)

黃依依】評論

土地稅法35條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或土地被徵收後,自完成移轉登記或領取補償地價之日起,二年內重購土地合於左列規定之一,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或補償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