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玉】評論
修憲後養老改為社福
【一定要考上】評論
口訣: 考試院不養老, 監察院不同意
【ʕ•ٹ•ʔ】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考試院)i.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 考試。二、 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 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憲法第83條(考試院之地位及職權)※增修§6~不適用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