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五院中有兩個院經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它們分別是:
(A)司法院與考試院
(B)考試院與監察院
(C)司法院與監察院
(D)立法院與司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14793
統計:A(314),B(727),C(1653),D(16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判例的位階及效力、受免職處分人行政爭訟

用户評論

Aimee Kung】評論

大法官解釋→監察院、司法院

Jie Hsieh】評論

難度適中就考的這麼細了喔..

Big hot】評論

行政院《憲法58》 立法院 《立法院職權法》司法院《釋175》 監察院《憲法3》考試院《釋87》口訣:行立司監考-憲立釋憲釋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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