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以時效取得地上權之不動產,其限制為何?
(A)限於已登記之不動產
(B)限於未登記之不動產
(C)限於無主之不動產
(D)已登記之不動產及未登記之不動產皆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2108
統計:A(55),B(272),C(22),D(44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時效起算點與終止點、地上權、占有

用户評論

【用戶】楊茱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768 條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第 768-1 條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第 769 條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第 770 條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第 771 條占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一、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二、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三、自行中止占有。四、非基於自己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但依第...

【用戶】107tock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1F講的應該是所有權,不包含已登記之不動產但本例所講的是地上權包含已登記之不動產

【用戶】陳偉鵬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答案D無誤我國民法原規定地上權之時效取得以未登記之不動產為限,但實際上 依最高法院60年 台上字第4195號判例 不限於以未登記不動產為限 亦包括[已登記不動產] 目的在增進土地利用!!!

【用戶】Edith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所以769條跟770條都不限於未登記的不動產嗎已登記的也可以適用?

【用戶】楊茱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768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第 768-1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第 769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第 770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第 771 條 占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 一、.....

【用戶】Janel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所以769條跟770條都不限於未登記的不動產嗎已登記的也可以適用?

【用戶】陳玉芳

【年級】

【評論內容】回樓上769跟770原本是針對"所有權"的時效取得所以才會限於未登記的如果是已登記的自然沒有時效取得所有權的問題反而會被所有權人依767請求返還上述所謂已登記跟未登記都可以是再說"地上權"(772)退步言之,地上權的設定本來就需要已經過所有權登記的土地才能設定故不以未登記為必要這是我個人的理解希望對你有幫助

【用戶】Fy550208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772..... .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例如地上權準用769

【用戶】Fy550208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772..... .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例如地上權準用769

【用戶】fuji7463_108初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地上權為何會「時效取得」?-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ntpc.gov.tw)地上權為何會「時效取得」?案例:  當事人不知其所有之已登記A地長達數十年,而該地被他人占有、使用。近日該地之無權占有人申請地上權登記,問此時當事人有何法律上權利義務?參考意見:   依民法第772條準用第769條、第770條之規定,占有人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土地達二十年(若占有之初為善意,達十年者),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此乃民法為維持占有人因長久時間使用該土地而形成之法安定,並基於「權利上睡眠者不受保護」思想,而設之時效取得制度。當事人對於其財產多寡、範圍負有查證義務,不得以其不知所有A地對抗他方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請求權。並參...

【用戶】丸子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