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積欠丙債務,為避免其A屋被強制執行,與乙約定假裝做成買賣,並移轉所有權。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得以意思表示撤銷其買賣契約及物權行為
(B)丙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買賣契約及物權行為
(C)買賣契約及物權行為均無效
(D)只有買賣契約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5455
統計:A(17),B(179),C(414),D(6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附條件買賣、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物權債權之效力及時效中斷

用户評論

謝承孝】評論

與乙約定假裝做成買賣=假買賣,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楊曉祥】評論

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無效

Fy550208】評論

87條通謀虛偽---債權物權皆無效

fuji7463_108初】評論

這一題不要和民法第 118 條 ( 無權 處分 行為 ) 的 物權效力未定搞混成一樣的東西 , 不一樣 ! ! 這裡沒有無權處分 ( 不是民法第 118 條 無權處分 )  ,  所以沒有物權效力未定 o  ( 我就是一直想物權效力未定 )

Ming Yang】評論

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無效

ben Shaw】評論

第87 條 (虛偽意思表示)I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II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