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何?
(A)委託人
(B)受益人
(C)受託人
(D)管理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0811
統計:A(9),B(22),C(210),D(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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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 Emk】評論

土地稅法 第3-1條第3-1 條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前項土地應與委託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依第十六條規定稅率課徵地價稅,分別就各該土地地價占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納之地價稅。但信託利益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且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前項土地應與受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一、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者。二、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