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依法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應依法核課之稅捐,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貨物稅
(B)土地增值稅
(C)房屋稅
(D)營業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5385
統計:A(376),B(31),C(23),D(109),E(0)

用户評論

蘇懿貞】評論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黃依依】評論

第6條第3項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 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 、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 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