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 Weng】評論
依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阿斯拉】評論
開槍打人好像是重大過失
【blabla】評論
員警無故意或過失,故不適用國賠法
【何恩誠】評論
其實很好思考國家賠償法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依題意所示,警察並無故意或過失的問題,你開車忽然跳樓,剛好在你面前被你撞死何來的故意或過失,AD全刪除整剩下BC答案,這邊就需要有看過警械使用條例才能正確選擇,不然就是推測不可能不用任何的補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