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根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的規定,下列那些事件可以申請調解?①民事事件②非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③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④內亂罪、外患罪
(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②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2018
統計:A(861),B(4428),C(28),D(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調解、行政院-法務部

用户評論

Lily Pan】評論

調解事項範圍:1.原則: ①民事案件 ②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2.例外(以下事項不得或不宜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①違反法律強制或禁制規定的事件。例如:違禁品或危險物品的買賣。②有失公平之民事事件。例如:賭博、虛構的債權。③涉及社會倫理與國家公益之民事事件。例如:婚姻無效、認養子女及停止侵權等。④必須由法院裁判者。例如:「宣告死亡」或「受監護宣告」。告訴乃論:1.犯罪行為較輕微,只是侵害個人權益,而不影響國家公益,可由被害人來決定願不願意提出告訴,檢察官不能主動去追訴犯罪提出告訴,若無人提出告訴,則檢察官不得偵查起訴。2.如:普通傷害、過失傷害、妨害名譽、妨害風化、毀損物品、債權、侵入住...

極致深藏】評論

關於告訴乃論中,檢察官不能主動去追訴犯罪提出告訴———記得檢察官是不是可以主動偵查,但如果被害人不提出告訴,檢查官就不得起訴。記得是偵查不起訴。還是我記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