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en.tao899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5 條金融機構執行一般安全維護措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七、監視錄影系統應指定專人負責操作、監控及管理等工作,並設簿登記 管制;所錄影像檔案應至少保存二個月 (新開戶櫃檯、自動櫃員機及 其週遭部分應至少保存六個月) ,標示錄影日期,並妥適保管備查。 影像檔案內容有涉及交易糾紛或民刑事案件者,於案件未結前,應繼 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