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甲向乙借款新台幣 20 萬元,為了擔保將來還錢,甲將他的金項鍊交付給乙,約定清償期屆滿時,甲如不還錢,乙可拍賣該項鍊,以賣得的價金受清償,乙對這條金項鍊享有:
(A)所有權
(B)抵押權
(C)動產質權
(D)權利質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09091
統計:A(0),B(9),C(9),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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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已上榜)】評論

民法 第 884 條 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