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Reamer 所提出的社會工作倫理抉擇六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個人基本幸福權優先於另一個人的自由權
(B)個人的基本幸福權優先於他人的幸福權
(C)在衝突時,法律、規則、規定和自願組織的安排優先於個人自我決定權
(D)保護個人財產優先於防止如飢餓等基本權益的傷害,以及推行,如:房舍、教育及公共救助等 公共善的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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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李儒儒(三榜達成)】評論

Reamer 的倫理原則與決策模式 R☆☆☆☆☆...

林芷宇】評論

某人的幸福基本權比另一個人的隱私、自由或自我決定權重要。

黃暐勛】評論

看不懂,C為什麼錯啊?

茂野吾郎(110普考上榜)】評論

Reamer 所提出的社會工作倫理抉擇六原則:1.傷害到維持人類生命、健康、尊嚴時優位於傷害到其他如誠實、保密、機會均等。2.個人基本福祉之權利優於他人的自我決定權。 (A)3.個人自我決定權優於其自身基本福祉的考量。4.人們在自由意志下同意遵守的法律、機構規定等義務,凌駕於個人的信仰、價值和原則。5.當個人基本福祉權利與法律、規定,以及民間組織中的規定相衝突時,個人福祉權利應優先考量。6.預防社會大眾傷害發生,以及為提升公共利益而對個人財產造成損害是可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