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儒儒(三榜達成)】評論
Reamer 的倫理原則與決策模式 R☆☆☆☆☆...
【林芷宇】評論
某人的幸福基本權比另一個人的隱私、自由或自我決定權重要。
【黃暐勛】評論
看不懂,C為什麼錯啊?
【茂野吾郎(110普考上榜)】評論
Reamer 所提出的社會工作倫理抉擇六原則:1.傷害到維持人類生命、健康、尊嚴時優位於傷害到其他如誠實、保密、機會均等。2.個人基本福祉之權利優於他人的自我決定權。 (A)3.個人自我決定權優於其自身基本福祉的考量。4.人們在自由意志下同意遵守的法律、機構規定等義務,凌駕於個人的信仰、價值和原則。5.當個人基本福祉權利與法律、規定,以及民間組織中的規定相衝突時,個人福祉權利應優先考量。6.預防社會大眾傷害發生,以及為提升公共利益而對個人財產造成損害是可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