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士層】評論
(A)觸犯刑法而非社會秩序維護法(B)這應該是麻醉管制藥品速賜康是在民國五十九年由美國溫莎大藥廠引進之合成鴉片類製劑,注射後會產生清涼、欣快的感覺,在相互傳述、彼此模仿下,速賜康逐漸由南部流傳到北部,在高雄及臺北兩大都會區生根立足,而為青少年所濫用。民國六十八年,政府將速賜康列入「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中列管,並以刑罰加以限制,但施打之癮者仍相當可觀。目前速賜康在濫用藥物之黑市中已甚少見到。 常與嗎啡合併使用,作用加強極易成癮。長期使用導致成癮,對肝、腎、中樞神經系統造成傷害,會產生違反社會秩序及法律之行為。具生理依賴性,停藥後之禁斷症狀類似巴比妥酸鹽鎮抑劑或酒癮。使用過量造成呼吸中樞抑制而致死。出處:http://www.stm.org.tw/ecc/A012/flash/suzekum.htm(D)一般書局,賣場甚至便利商店都有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