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銀行兼營保險經紀人業務,應指撥新臺幣多少元以上作為營運資金,且須專款經營,不得流用於非保險經紀業務?
(A)1,000 萬元
(B)3,000 萬元
(C)5,000 萬元
(D)8,0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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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藝镪】評論

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17 條銀行應指撥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作為營運資金,且須專款經營,不得流用於非保險經紀業務。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三日修正施行前,已領有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執業證照之銀行,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前項規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