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010039】評論
行執法第28條:一、間接強制(只有兩種)1.代履行2.怠金二、直接強制1.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動產、不動產2.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3.收繳、註銷證照4.斷絕營業所必需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5.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