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iWen Huang】評論
應該是指何者保障當事人之權利較為周全。我想可以從一處得知聽證程序保障人民權益較多,依行政程序法第109條規定,已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人民若有不服,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亦即,以聽證程序作成之處分即等同於訴願程序,由此可推知聽證程序亦包括人民提起訴願之權。因此,進行聽證程序即等同於保障了憲法第16條人民有訴訟權之基本權利,而給予人民陳述意見之機會僅是該權利所附帶之一部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