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甲受 A 邀請至 A 所承租之公寓作客,甲乘 A 外出購買飲料時,打開房內瓦斯爐之煤氣,引燃報紙將 A 承租之公寓燒燬,甲成立下列何罪名?
(A)刑法第 176 條準放火罪
(B)刑法第 173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
(C)刑法第 174 條第 l 項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罪
(D)刑法第 174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1175
統計:A(87),B(818),C(79),D(37),E(0)

用户評論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第 173 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n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n有期徒刑。n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n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n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n第 174 條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n、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n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放火燒燬前項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n徒刑。n失火燒燬第一項之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鄭聖勳】評論

回覆7FBC差別就是有無人在使用B就是173-1指的是有人居住或使用的住宅或建築物或運輸工具C就是174-1 指的是無人使用的建築物或運輸工具--------------------------------------------------------A的構成要件除了要爆炸之外還要因爆炸引起的爆風.高熱能膨脹力引起的才算是,單純只是以火藥或煤氣等方法就不算是準放火罪

寂寞行星】評論

第176條 (準放火失火罪)故意或因過失,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燬前三條之物者,準用各該條放火、失火之規定。實務(84台上1134)認為:(一)刑法§176之「準放火罪」,以其燒燬之原因係由於爆炸所致。(二)亦即,藉其爆風、高熱等急烈膨脹力,致其物毀壞或焚燬之義,如單純之以火藥或煤氣等為放火之方法,並非利用其膨脹力使之炸燬者,應逕依放火罪論處,不成立刑法§176之「準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