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LY】評論
第五十七條 (國民身分證之初領及補領) 有戶籍國民年滿十四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 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滅失或遺失者,應申請補領。
【Apple Meng】評論
第59條第一項(C)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期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59條第三項(D)已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於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期間換發新證。已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於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期間換發新證。已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於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期間換發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