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1 下列何者,依法設置、選定、改定、酌定、指定或委託監護人者,應為監護登記?(A)有犯罪紀錄之人 (B)無行為能力人 (C)無住居所之人 (D)外國人
【評論內容】
第十一條 (監護登記義務)
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設置、選定、改定、酌定、指定或委託監護人者,應為監護登記。【評論主題】17 依據戶籍法,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下列何項方式為之?(A)電話 (B)書面委託他人 (C)傳真 (D)口頭委託他人
【評論內容】
第四十七條 (申請登記之委託及其例外)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評論主題】14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為查證下列何者事項,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或人民應提供資料?(A)家戶財產 (B)個人隱私 (C)戶籍登記 (D)公司登記
【評論內容】
第六十八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查證戶籍登記事項資料之提供)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為查證戶籍登記事項,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或人民應提供資料。【評論主題】26 外國人申請歸化,原則上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至遲多久時間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屆期未提出者,應撤銷其歸化許可?(A) 3 個月 (B) 6 個月 (C) 1 年 (D) 2 年
【評論內容】
第九條 (喪失國籍證明)
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始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屆期未提出者,除經外交部查證因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屬實,致使不能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國籍證明者,得申請展延時限外,應撤銷其歸化許可。 未依前二項規定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前,應不予許可其定居。 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一、依第六條規定申請歸化。 二、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之高級專業人才,有助中華民國利益,並經內政部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共同審核通過。 三、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前項第二款所定高級專業人才之認定標準,由內政部定之。【評論主題】21 下列何者,依法設置、選定、改定、酌定、指定或委託監護人者,應為監護登記?(A)有犯罪紀錄之人 (B)無行為能力人 (C)無住居所之人 (D)外國人
【評論內容】
第十一條 (監護登記義務)
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設置、選定、改定、酌定、指定或委託監護人者,應為監護登記。【評論主題】17 依據戶籍法,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下列何項方式為之?(A)電話 (B)書面委託他人 (C)傳真 (D)口頭委託他人
【評論內容】
第四十七條 (申請登記之委託及其例外)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評論主題】16 國民身分證用以辨識下列何者,其效用及於全國?(A)家族關係 (B)身分高低 (C)個人身分 (D)國民地位
【評論內容】
第五十一條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效用)
國民身分證用以辨識個人身分,其效用及於全國。【評論主題】14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為查證下列何者事項,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或人民應提供資料?(A)家戶財產 (B)個人隱私 (C)戶籍登記 (D)公司登記
【評論內容】
第六十八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查證戶籍登記事項資料之提供)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為查證戶籍登記事項,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或人民應提供資料。【評論主題】15 有關國民身分證之申請領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有戶籍國民年滿 12 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B)未滿 14 歲者,得申請發給(C)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期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地方主管
【評論內容】
第五十七條 (國民身分證之初領及補領)
有戶籍國民年滿十四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 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滅失或遺失者,應申請補領。【評論主題】34 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稱之為:(A)普通生活戶 (B)共同生活戶 (C)共同事業戶 (D)單獨生活戶
【評論內容】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三 條 戶之區分如下: 一、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 二、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 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所。 三、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 同一處所有性質不同之戶並存者,應依其性質分別立戶。共同事業戶有名稱者,應標明其名稱。
【評論主題】20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之情事,經下列何項機構為輔助之宣告者,應為輔助登記?(A)社會局 (B)法院 (C)警察局 (D)議會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十二條 (輔助登記義務)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之情事,經法院為輔助之宣告者,應為輔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