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gkeshih】評論
自書遺囑(民法第1190條)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公證遺囑(民法第1191條)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口授遺囑(民法第1195條)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口授遺囑之失效(民法第1196條)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遺囑之方式(民法第1189條)遺囑應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41 有關遺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未滿 18 歲者,不得為遺囑 --16歲(B)公證遺囑,得由公證人發問,遺囑人以點頭、搖頭或搖手示意之方式陳述遺囑意旨 -口述遺囑意旨,二以上見證人,如不能簽名就要蓋指印證明(C)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 3 個月而失其效力 (D)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指定 2 人以上之見證人,並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且親自簽名 感謝最佳解,並依據稍微做整理第1186條(遺囑能力)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第1191條(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
【derek801204】評論
有關遺囑之敘述:(A)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B)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C)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 3 個月而失其效力 (D)自書遺囑,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