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ling Chian】評論
(A)日常生活表現評量至學期末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化。 (B)量化成績應轉換為優甲乙丙丁五等第(C)定期評量次數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D)成績評量紀錄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名 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12 月 01 日(A)日常生活表現評量至學期末應轉換為等第登錄 第七條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化。(B)量化成績應轉換為甲乙丙丁戊五等第第七條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成績評量紀錄以量化紀錄為之;輔以文字描述時,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予以...
【Gina Chang】評論
101年最新修訂第 六 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二種。 學習領域評量應兼顧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惟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至多三次,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學習領域皆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則。 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第 七 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之評量人員及其實施方式如下:一、各學習領域:由授課教師評量,且須於每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