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梅花鹿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醫療法第24條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n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n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n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n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n者,應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第一百零六條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n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n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n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n萬元以下罰金。n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事人員n執行醫療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n金。n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n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