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胡麻】評論
(A)危險犯--只要做出有危險的行為即是,例如刑法185之3酒醉駕車,即使沒撞到人仍要處罰,因是危險舉動(B)不作為犯--以不作為的方式去實現法律要你去作為的事,例如保母不餵養小寶寶,使寶寶餓死。不餵養的動作即是應作為而不作為。(C)結果犯--一定要發生一定結果才算,例如 殺人,只要把人殺死了,就是結果犯。(D)行為犯 --出現一定的行為,不用有結果發生。例如公然侮辱是一種行為,而非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