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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救護記錄表應保存幾年?
(A)5 年
(B)6 年
(C)7 年
(D)8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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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法規名稱: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34 條救護人員施行救護,應填具救護紀錄表,分別交由該救護車設置機關(構)及應診之醫療機構保存至少七年。前項醫療機構應將救護紀錄表併病歷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