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評論
行政院函示執行公共工程預付款及估驗計價保留款之規定各機關辦理之公共工程標案,其發包預算金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應於工程契約中納入預付款相關規定;未達五千萬元者,是否支付預付款,由主辦機關視工程性質或需要,自行衡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