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0.營利事業成立時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之非公益信託之信託財產運用,原則上其所得如何課稅?(A)於受益人確定時再併入確定年度所得申報(B)不予課徵所得稅(C)於發生年度,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併入其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3-2前三項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就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年度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於第七十一條規定期限內,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其扣繳率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之。

【評論主題】49.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受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於受益人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不課徵受益人所得稅(B)不課徵受託人贈與稅(C)受益人為委託人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D)遺囑信託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交付予受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3-2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之信託契約,信託成立時,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該受益人應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併入成立年度之所得額,依本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評論主題】44.他益信託委託人權利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得隨時終止信託(B)得任意變更受益人(C)得隨時處分受益人之權利(D)債權人違反信託法規定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時,除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外,得提起異議

【評論內容】信託法12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31.下列何者不屬於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之權責?(A)訂定紛爭調解處理辦法 (B)訂定信託業會計處理原則(C)訂定本身業務管理規則(D)訂定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專門學識或經驗之審定標準

【評論內容】

信託業法46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評論主題】23.原則上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多少比例?(A)百分之三十五 (B)百分之二十五 (C)百分之十五 (D)百分之十

【評論內容】信託業設立標準6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但發起人及股東為金融控股公司或符合第五條資格條件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1.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僅辦理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列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多少?(A)新台幣三億元 (B)新台幣五億元 (C)新台幣十億元 (D)新台幣二十

【評論內容】信託業設立標準6依本條例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得由具有不動產管理經驗,且成立滿五年以上,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並經公開發行之不動產管理機構,擔任前項之專業發起人及股東。

【評論主題】11.成立有效之遺囑信託,委託人至少需年滿幾歲?(A)二十歲 (B)十八歲 (C)十六歲 (D)七歲

【評論內容】委託人具有立遺囑之能力:依民法第1186條規定,委託人需年滿 16歲,且不得為無行為能力人。

【評論主題】17.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受益人之撤銷權自其知有撤銷原因時起,或自處分時起分別經過多久不行使而消滅?(A)二年;十年 (B)一年;十年 (C)二年;五年 (D)一年;五年

【評論內容】信託法18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受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受益人有數人者,得由其中一人為之。

【評論主題】8.有關共同受託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對其中一人所為之意思表示,對全體不生效力(B)共同受託人對於處理信託事務所負擔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C)共同受託人對受益人因信託行為所負擔之債務,負連帶

【評論內容】信託法28同一信託之受託人有數人時,信託財產為其公同共有。前項情形,信託事務之處理除經常事務、保存行為或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由全體受託人共同為之。受託人意思不一致時,應得受益人全體之同意。受益人意思不一致時,得聲請法院裁定之。受託人有數人者,對其中一人所為之意思表示,對全體發生效力。信託法29受託人有數人者,對受益人因信託行為負擔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其因處理信託事務負擔債務者,亦同。

【評論主題】12.受託人因信託行為另有訂定或有不得已之事由,依法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其相關責任為何?(A)受託人不須負任何責任(B)第三人不須負任何責任(C)受託人就第三人之行為與就自己之行為負同一之責任(

【評論內容】信託法26受託人依前條但書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者,僅就第三人之選任與監督其職務之執行負其責任。

【評論主題】3.依信託法規定,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其效力如何?(A)不生效 (B)不得對抗第三人 (C)效力未定 (D)不成立

【評論內容】信託法4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評論主題】49甲廠商被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關於其權利救濟,下列何者正確?(A)甲得於接獲機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機關提出異議(B)機關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為處理者,

【評論內容】採購法75/76(B) 機關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為處理者,就公告金額以上之案件,甲得向採購申訴委員會提起申訴 >>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採購法101/102廠商對前項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為處理者,無論該案件是否逾公告金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之情形,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評論主題】50下列何種情形,廠商提出異議後,不服異議處理結果,不得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起申訴?(A)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20萬元之財物採購案,廠商遭機關追繳已發還之押標金(B)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之勞

【評論內容】(B) 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之勞務採購案,廠商主張機關擬定招標文件違法>>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法76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前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其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地方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者,得委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評論主題】46下列何者非政府採購法規定應受刑事處罰的行為?(A)甲廠商意圖使乙廠商無法投標某採購案,而對其施以強暴、脅迫(B)甲廠商為降低決標價格,而與乙廠商合意,於某採購案中不為價格之競爭(C)受機關委託代辦

【評論內容】(D) 甲廠商為降低成本,將得標之工程採購案中之主要部分,由乙廠商代為履行>>行政罰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20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之情形,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訂明。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本項以下同),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如下:二、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

【評論主題】38廠商甲為國立大學乙宿舍新建工程案之得標廠商,甲認為乙未依雙方簽訂之採購契約給付工程款,甲得以何種方式解決此爭議?(A)向乙大學提起申訴(B)向教育部提起異議(C)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D)

【評論內容】採購法85-1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一、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二、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評論主題】23關於政府採購法規定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次日起三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下列何者錯誤?(A)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情節重大者(B)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

【評論內容】採購法103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一、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第十五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採購法101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一、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二、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三、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四、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情節重大者。五、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六、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七、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八、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九、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情節重大者。十、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十一、違反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十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情節重大者。十三、破產程序中之廠商。十四、歧視性別、原住民、身心障礙或弱勢團體人士,情節重大者。十五、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廠商之履約連帶保證廠商經機關通知履行連帶保證責任者,適用前項規定機關為第一項通知前,應給予廠商口頭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機關並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認定廠商是否該當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機關審酌第一項所定情節重大,應考量機關所受損害之輕重、廠商可歸責之程度、廠商之實際補救或賠償措施等情形。

【評論主題】19關於政府採購法之共同供應契約,下列何者正確?(A)共同供應契約所載可供訂購之期間,包含後續擴充,最長以3年為限(B)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訂購,得附加購本契約以外之任何標的(C)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

【評論內容】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11本契約所載可供訂購之期間,包含後續擴充,最長以二年為限。訂約機關應控管本契約之總訂購金額,不得逾決標公告公開之預算金額。

【評論主題】11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下列何者錯誤?(A)原則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B)小額採購得逕洽任何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之廠商辦理(C)機關如採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

【評論內容】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九一○○四三七九四○號屬新台幣十萬元以下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五條之規定,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

【評論主題】159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A)「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有關「經驗或實績」規定所稱「單次契約金額」或「累計金額」,招標機關得本於權責自行決定係擇一訂定或兩者俱訂。(B)

【評論內容】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4機關依第二條第二款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或物品: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二、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如迄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迄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

【評論主題】146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資本額限制屬特定資格。 (B)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始得訂定特定資格。 (C)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機關不得拒絕。 (D)特殊或

【評論內容】For C施行細則36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但以招標文件已允許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者為限。For D採購法37機關訂定前條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投標廠商未符合前條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評論主題】19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廠商以未載明受款人之銀行支票繳納押標金者,機關得拒絕接受。 (B)開標後發現廠商繳納之押標金額度不足者,得允許補繳差額。 (C)採公開招標辦理者,得於招標

【評論內容】施行細則44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辦理分段開標,得規定資格、規格及價格分段投標分段開標或一次投標分段開標。但僅就資格投標者,以選擇性招標為限。前項分段開標之順序,得依資格、規格、價格之順序開標,或將資格與規格或規格與價格合併開標。

【評論主題】13下列有關規格條件之敘述,何者正確? (A)如機關經檢討以正字標記為規格標示符合所需之功能或效益者,得指定使用「正字標記」產品,無須於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 (B)機關所擬定之技術規格,其在

【評論內容】

For A工程企字第09600437630號如機關經檢討以正字標記為規格標示符合所需之功能或效益者,得指定使用「正字標記」產品,惟應在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For B工程企字第90043793號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在目的或效果上有無限制競爭,應以有無逾機關所必須者認定之,而不以符合該規格之廠商家數多寡作為判斷依據。其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可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For C工程企字第90043793號同等品係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並得予以檢驗或測試。廠商得標後提出之同等品,其價格如較契約所載原要求或提及者為低,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至於與同等品有關之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相關項目,如係另列一式計價者,依同等品金額與原契約金額之比率扣減之。其價格如較契約所載為高,應以原契約價金為準,不得加價。

【評論主題】90 有關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有就該等項目訂定分包廠商資格之必要者,適用採購法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B)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資格條件,其僅就廠商在我國之商

【評論內容】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16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評論主題】103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不得訂定下列何種資格證明? (A)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B)協會會員證。 (C)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 (D)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評論內容】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4機關依第二條第二款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或物品: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評論主題】76 下列關於機關辦理巨額採購之描述何者正確? (A)預期使用情形及其效益目標、開始使用日期及使用年限、評估使用情形及其效益之分析指標,應於採購完成後,開始啟用前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B)

【評論內容】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作業規定(A)預期使用情形及其效益目標、開始使用日期及使用年限、評估使用情形及其效益之分析指標,應於採購完成後採購前,開始啟用前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C) 如驗收後因故逾一年仍未啟用者,應自驗收後每屆滿一年之次日起一個月內逐年向上級主管機關提報未啟用之原因,俟啟用後再改向主管機關提報使採 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D)向主管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除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外,應免另備書面文件通知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84 機關辦理某履約期限為2年之巨額清潔勞務採購,預算金額1年為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合計為4,000萬元,經檢討有必要訂定具有相當財力之特定資格條件,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訂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

【評論內容】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5機關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以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載明預算金額。履約期間逾一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一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

【評論主題】60 機關採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採購,其預先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名單有效期為2年,每年預估採購總額為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今利用該名單邀請符合資格廠商參加80萬元投標,本次採購之採購金

【評論內容】細則6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巨額採購、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或小額採購,依採購金額於招標前認定之;其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八、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其預先辦理廠商資格審查階段,以該名單有效期內預估採購總額認定之;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階段,以邀請當次之採購預算金額認定之。

【評論主題】52 下列何者非屬巨額財物採購之應辦事項? (A)招標前簽准預期使用情形。(B)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C)報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D)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前,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

【評論內容】

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2機關辦理巨額工程採購,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任務如下:一、協助審查採購需求與經費、採購策略、招標文件等事項。二、提供與採購有關事務之諮詢。

【評論主題】116 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指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英語線上訓練共同供應契約,該處再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代辦採購,其簽訂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範圍為? (A)全國機關 。 (B)中央機關。 (C)公共工程

【評論內容】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5前條第二項第五款所稱適用機關,得為下列情形之一:一、二以上機關共同協議由其中一機關訂約者,為參與協議之各機關。二、由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等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機關訂約者,為指定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及本契約內約定之適用機關。三、由本法主管機關指定機關訂約者,為中央機關。

【評論主題】101 機關訂定底價時,以下何種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免經規劃設計或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 (A)未達查核金額採購。 (B)特殊採購。 (C)商業性轉售之採購。 (D)重複性採購。

【評論內容】細則53機關訂定底價,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但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

【評論主題】92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參加比減價格之廠商,其未能減至機關所宣布之前1次減價或比減價格之最低標價,得不通知其參加下1次之比減價格。 (B)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其超底價決標,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評論內容】

(A)採購法70機關於第一次比減價格前,應宣布最低標廠商減價結果;第二次以後比減價格前,應宣布前一次比減價格之最低標價。機關限制廠商比減價格或綜合評選之次數為一次或二次者,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或於比減價格或採行協商措施前通知參加比減價格或協商之廠商。參加比減價格或協商之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之比減價格或協商:一、未能減至機關所宣布之前一次減價或比減價格之最低標價。二、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B)採購法53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前項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八。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評論主題】88委託專業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者,其中直接薪資部分,除契約所載直接從事專業服務工作人員之實際薪資外,下列何者為另加之費用? (A)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作為工作人員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之薪資費用。

【評論內容】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26直接薪資:包括直接從事委辦案件工作之建築師、技師、工程師、規劃、經濟、財務、法律、管理或營運等各種專家及其他工作人員之實際薪資,另加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作為工作人員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之薪資費用;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及依法應由雇主負擔之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金。

【評論主題】73 下列何者正確? (A)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應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B)開標主持人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對採購不符合採購法規定程序而提出之意見者,宜納入紀錄並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

【評論內容】採購法9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採購暨公共工程委員會,以政務委員一人兼任主任委員。本法所稱上級機關,指辦理採購機關直屬之上一級機關。其無上級機關者,由該機關執行本法所規定上級機關之職權。

【評論主題】58 有關分項複數決標之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開標結果無廠商投標之項目,如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適用情形者,得由招標機關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採限制性招標。 (B)依標價及可

【評論內容】

施行細則65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者,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招標文件訂明得由廠商分項報價之項目,或依不同數量報價之項目及數量之上、下限。(C)二、訂有底價之採購,其底價依項目或數量分別訂定。三、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得依項目或數量分別繳納。四、得分項報價者,分項決標;得依不同數量報價者,依標價及可決標之數量依序決標,並得有不同之決標價。(B)五、分項決標者,得分項簽約及驗收;依不同數量決標者,得分別簽約及驗收。

【評論主題】70機關於評選後,應彙整製作總表,由參與評選全體委員簽名/蓋章,載明下列事項,何者不正確?(A)採購案。(B)各受評廠商名稱及標價。(C)本委員會全部委員姓名、職業、評選優勝廠商及出席委員姓名。(D)

【評論內容】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6-1委員辦理評選,應於機關備具之評分(比)表逐項載明各受評廠商之評分或序位,並簽名或蓋章。機關於委員評選後,應彙整製作總表,載明下列事項,由參與評選全體委員簽名或蓋章。其內容有修正者,應經修正人員簽名或蓋章:一、採購案。二、各受評廠商名稱及標價。三、本委員會全部委員姓名、職業、評選優勝廠商或評定最有利標會議之出席委員姓名。四、各出席委員對於各受評廠商之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五、全部出席委員對各受評廠商之總評選結果。前項總表,應附記下列事項:一、出席委員是否依第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辦理。二、本委員會或個別委員評選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無差異及其處置方式。三、不同出席委員評選結果有無明顯差異及其處置方式。第二項第四款,各受評廠商之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其所標示之各出席委員姓名,得以代號代之。

【評論主題】79準用最有利標評選技術服務廠商,下列何者正確?(A)評選最優者即為得標廠商。(B)如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無需經議價程序得逕行簽約。(C)如有兩家廠商同一序位時,逕行抽籤決定。(D)招標文件得訂明

【評論內容】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23優勝廠商在二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評論主題】67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建造費用不得包括廠商之工程管理費用及利潤。(B)建造費用應包括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C)建造費用應包括工程保險費

【評論內容】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29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者,其服務費率應按工程內容、服務項目及難易度,依附表一至附表四所列百分比以下酌定之,並應按各級建造費用,分別訂定費率,或訂定統一折扣率;其屬特殊情形或需要高度技術之服務案件,致有超過各附表所列百分比之必要者,應敘明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前項建造費用,指工程完成時之實際施工費用。不包括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主辦機關所需工程管理費、承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保險費及招標文件所載其他除外費用。

【評論主題】62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者,下列何者錯誤?(A)直接薪資包括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B)實際薪資得包括經常性給與之獎金。(C)工作人員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之薪資費用,得由機關依實際

【評論內容】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26前項第一款第一目工作人員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之薪資費用,得由機關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明定為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及給付條件,免檢據核銷。但不得超過實際薪資之百分之十六。

【評論主題】61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技術服務者,以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B)機關採公開招標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技術服務採購,於評選出最有利

【評論內容】(B) 機關採公開招標不訂 底價之最有利標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技術服務採購,於評選出最有利標廠商 後,議價程序仍不得免除。>>適用最有利標得免除議價程序

【評論主題】47下列那項費用,不得納入建造費用計算技術服務費用?(A)承包商的利潤。(B)承包商之棄土費。(C)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D)承包商於工地開挖出有價料之減項金額。

【評論內容】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29建造費用,指經機關核定之工程採購底價金額或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不包括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主辦機關所需工程管理費、承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保險費及招標文件所載其他除外費用。

【評論主題】39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未達公告金額之技術服務採購,其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者,得準用「機關

【評論內容】工程技字第09900159380號(一)招標原則:1、不宜採最低價決標方式,避免廠商低價搶標,至公告金額以上技術服務案件宜採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良廠商,未達公告金額者宜取最有利標精神評審廠商;另因技術服務廠商係以技術能力取勝,建議價格不納入評選(審)。2、同類或同區域中小型工程建議以併案或採開口契約辦理評選,其採購件數較多者,亦得採複數決標方式,避免集中由少數廠商承攬。3、可依政府採購法第21條規定採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預先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之技術服務廠商名單,並給予平等受邀參與各相關階段投標機會。

【評論主題】38機關採用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招標文件得載明未獲選者之獎勵方式及其作品之處理方式。(B)技術服務金額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之規劃、設

【評論內容】

For B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19技術服務金額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之規劃、設計採購,其採競圖方式辦理者,準用前項規定。但得不要求製作模型及彩繪透視圖For D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23優勝廠商在二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評論主題】31依主管機關訂定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之內容,機關辦理若干金額以上之營建工程,履約保證金應依工程進度分4期以上平均發還?(A)公告金額。(B)查核金額。(C)巨額。(D)無論金額大小均須有。

【評論內容】發文字號:(90)工程企字第90023299號各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營建工程,履約保證金應依工程進度分四期(含)以上平均發還,由機關訂明於招標文件。

【評論主題】6依照行政院函示規定,若干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應有預付款?(A)公告金額。(B)查核金額。(C)巨額。(D)無論金額大小均需有。

【評論內容】

行政院函示執行公共工程預付款及估驗計價保留款之規定各機關辦理之公共工程標案,其發包預算金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應於工程契約中納入預付款相關規定;未達五千萬元者,是否支付預付款,由主辦機關視工程性質或需要,自行衡酌辦理

【評論主題】47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正確? (A)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財物採購,因緊急需要,預先簽准超底價5%以內決標。 (B)開標結果之最低報價廠商未進入底價,優先減價時填列「不再減價」時,不得再予最

【評論內容】採購法53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前項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八。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2條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所稱得不適用之本法招標及決標規定,指本法第二章及第三章之規定。但不包括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條及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採購法105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之規定。一、國家遇有戰爭、天然災害、癘疫或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採購法53不適用

【評論主題】46 採固定價格評選優勝廠商,為避免廠商產生超額利潤並維招標機關權益,下列何者應納入評分項目? (A)價格。 (B)標的之功能、效益。 (C)品質的可靠度。 (D)廠商提出與採購標的相關之創意或回饋事

【評論內容】最有利標作業手冊採固定價格給付者者,宜於評選項目中增設“創意”或“廠商承諾額外給付機關情形”之項目,以避免得標廠商發生超額利潤。

【評論主題】32 廢標後重行招標,有關底價之訂定,下列何者不適法? (A)如原訂底價尚在保密之中,是否重訂底價,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決定。 (B)如原訂底價尚在保密之中,是否重訂底價,由開標主持人決定。 (C)

【評論內容】工程企字第八八二0八七六號主旨:機關廢標後重行招標,如招標之圖說、規範、契約、成本、市場行情等有所改變,應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重行訂定底價;如未有上開情形,而原訂底價尚在保密之中,是否重訂底價,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決定。

【評論主題】22限制性招標比價,底價之訂定時機為? (A)辦理比價之開標前。 (B)辦理比價前。 (C)訂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D)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施行細則54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其底價應於第一階段開標前定之。限制性招標之比價,其底價應於辦理比價之開標前定之。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依本法第四十九條採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底價應於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定之。

【評論主題】19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100人,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各應達國內員工總人數1%之規定,須於契約明定始生效力。 (B)政府採購契約約定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

【評論內容】(C) 契約應訂明得標廠 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100人,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 足者,應分別依規定繳納代金,並將繳納證明文件影本送機關查核。

【評論主題】28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契約變更以機關公文通知即為有效。 (B)廠商履約結果涉及智慧財產權者,機關應取得全部權利。 (C)機關對於廠商及其人員因履約所致之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

【評論內容】

For C採購契約要項60機關對於廠商及其⼈員因履約所致之⼈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For D採購契約要項63廠商向保險⼈索賠所費時間,不得據以請求延⻑履約期限。

【評論主題】2統包工程採購,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某項目實作數量較核定詳細表所定數量增加8%時,就契約價金之結算,下列何者正確?(A)以契約變更增加該項目契約價金3%。 (B)以契約變更增加該項

【評論內容】統包作業須知六、機關訂定統包契約條款時,應包括下列事項:(六)統包採購契約所附詳細表所列項目及數量係由廠商自行提列,其結算,不適用一般工程慣用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一定比率以上時,其逾一定比率之部分,得以變更設計增減契約價金」方式。實作數量之減少,以有正當理由者始得為之。

【評論主題】18 以下簽訂契約之方式,何者為非? (A)採購個案,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分訂2個契約,而與廠商訂定2個契約。 (B)採購個案,因採複數決標,得標後,分別與廠商就其得標項目訂定契約。 (C)採購個案,因採

【評論內容】採購法25機關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第一項所稱共同投標,指二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共同投標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同業共同投標應符合公平交易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但書各款之規定。共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36有關招標文件對於優良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及保證金規定,下列何者為非?(A)繳納履約保證金後方為優良廠商者,不溯及適用減收規定。 (B)對列為政府電子採購網優良廠商資料庫之廠商,機關均得據以減收押標金

【評論內容】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33-5第一項得予減收之情形,機關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其有不發還押標金或保證金之情形者,廠商應就不發還金額中屬減收之金額補繳之。其經主管機關或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消優良廠商資格,或經各機關依本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且尚在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者,亦同。

【評論主題】30 機關及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採購,依規定應簽名或蓋章者: (A)應以電子簽章為之。 (B)得以電子簽章為之。 (C)存成磁片並在其上加蓋關防。 (D)以政府採購卡為之。

【評論內容】電子採購作業辦法3機關及廠商以電⼦化⽅式辦理採購(以下簡稱電⼦採購),依規定應簽名或蓋章者,應以電⼦簽章為之。

【評論主題】51依政府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無法決標之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多少天: (A)30天。 (B)21天。 (C)14天。 (D)7天。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15依採購法61規定辦理無法決標之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二星期。施行細則84-3本採購法61所稱決標後一定期間,為自決標日起三十日。

【評論主題】43 機關辦理電子採購,下列何者錯誤: (A)機關利用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發給、發售或公開閱覽,得免另備書面文件。 (B)機關允許廠商電子投標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以電子投標文件

【評論內容】電子開標及電子決標應公開為之,但得不通知投標 廠商到場。其監辦方式得由監辦單位採書面審核監辦。>>得免公開

【評論主題】9 機關辦理採購,其與廠商間作為,下列4項作業( A )通知( B )重新報價( C )協商( D )說明。那些得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 (A)AB。 (B)ABC。 (C)ABD。(D)ABCD。

【評論內容】電子採購作業辦法17機關辦理採購,其與廠商間之通知、說明、減價、⽐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重新報價,得以電⼦資料傳輸⽅式辦理。

【評論主題】9 招標文件對於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之敘述,下列何為是? (A)招標標的僅部分屬環保產品者,仍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採購環保產品。 (B)招標文件明定提供環保標章產品之廠商,始可投標。 (C)適用條約或協定

【評論內容】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11機關依本辦法之規定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並允許價差優惠者,其優惠比率由機關視個別採購之特性及預算金額訂定之,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但不得逾百分之十。

【評論主題】6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營造業投標廠商之標價在底價以內,但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招標文件已載明不決標予該廠商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B)

【評論內容】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9800055650號主旨:有關營造業投標廠商之標價在底價以內,但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招標文件已載明不決標予此等廠商者,不決標予該廠商。招標文件未載明不決標予此等廠商者,決標予該廠商,並通知營造業法主管機關。該廠商如不接受決標,依政府採購法及招標文件相關規定處理。

【評論主題】53 機關辦理電子採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因故暫停服務時,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有誤? (A)招標及詢價階段:機關待系統恢復後再行傳輸電子招標文件。 (B)領標階段:廠商以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方式領標。

【評論內容】電子採購作業辦法18開標階段:機關待系統恢復後再⾏開標、延期開標或不予開標決標。但確知無電⼦投標⽂件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52 有關電子憑據的描述下列何者有誤? (A)具有數位簽章。 (B)領標電子憑據可以用來確認廠商是否繳費電子領標。 (C)廠商投標未附領標電子憑據即屬無效標。 (D)廠商於等標期內以領標之電子憑據,可

【評論內容】電子採購作業辦法7-1機關允許廠商電⼦領標者,應於招標⽂件規定,電⼦領標之廠商,應利⽤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為之,並於投標時檢附該系統之領標電⼦憑據。未檢附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評論主題】18 下列那些資訊應公開於採購網站,必要時並得刊登採購公報? (A)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決標公告資訊。 (B)與政府採購有關之法令、司法裁判、訴願決定、仲裁判斷或宣導資訊。 (C)財物之變賣或出租公告。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5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公開於採購網站,必要時並得刊登採購公報:一、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公告。二、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公開說明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公告。三、本法第四十九條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四、本法第一百條第二項多餘不用堪用財物之無償讓與公告。五、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邀請所有符合資格廠商投標之公告。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評論主題】40 廠商或機關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時,其調解費為新臺幣(下同)100萬,於第1次調解期日之次日起10日內撤回調解,應退還調解費為: (A)20萬元。 (B)30萬元。 (C)50萬元

【評論內容】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14申請⼈撤回調解之申請者,所繳調解費不予退還。但申請⼈於第⼀次調解期⽇之次⽇起⼗⽇內以書⾯撤回調解者,無息退還所繳調解費⼆分之⼀,未退還之調解費逾新臺幣⼆⼗萬元者,以新臺幣⼆⼗萬元為收費上限。前項情形,當事⼈已繳納⽽尚未發⽣之鑑定費及其他必要費⽤,應無息退還。

【評論主題】32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 (A)調解事件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次日起4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但經雙方同意延長者,得延長之。 (B)對於政府採購法第102條規定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者,應申請調解。

【評論內容】採購法102廠商對前項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為處理者,無論該案件是否逾公告金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評論主題】11 機關申請調解,廠商不同意調解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A)不受理。 (B)駁回。 (C)視同未提出申請。 (D)請其撤回。

【評論內容】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10申請調解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提申訴會委員會議為不受理之決議。但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酌定相當期間命其補正:一、當事人不適格。二、已提起仲裁、申(聲)請調解或民事訴訟。但其程序已依法合意停止者,不在此限。三、曾經法定機關調解未成立。四、曾經法院判決確定。五、申請人係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六、由代理人申請調解,其代理權有欠缺。七、申請調解不合程式。八、經限期補繳調解費,屆期未繳納。九、廠商不同意調解。十、送達於他造當事人之通知書,應為公示送達或於外國為送達。十一、非屬政府採購事件。十二、其他應不予受理之情事。

【評論主題】9 廠商或機關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時,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億元以上者,應繳納調解費: (A)10萬元。 (B)20萬元。(C)35萬元。 (D)100萬元。

【評論內容】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5以請求或確認⾦額為調解標的者,其調解費如下:⼀、⾦額未滿新臺幣⼆百萬元者,新臺幣⼆萬元。⼆、⾦額在新臺幣⼆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新臺幣三萬元。三、⾦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千萬元者,新臺幣六萬元。四、⾦額在新臺幣⼀千萬元以上,未滿三千萬元者,新臺幣⼗萬元。五、⾦額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新臺幣⼗五萬元。六、⾦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未滿⼀億元者,新臺幣⼆⼗萬元。七、⾦額新臺幣⼀億元以上,未滿三億元者,新臺幣三⼗五萬元。⼋、⾦額新臺幣三億元以上,未滿五億元者,新臺幣六⼗萬元。九、⾦額新臺幣五億元以上者,新臺幣⼀百萬元。前項調解標的之⾦額以外幣計算者,按申訴會收件⽇前⼀交易⽇臺灣銀⾏外匯⼩額交易收盤買⼊匯率折算之。

【評論主題】50.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逐年向主管機關提報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 (B)主計機關得隨時查核各機關採購進度、存貨或其使用狀況,命其提出報告。 (C)採購法

【評論內容】

For A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逐年向主管機關提報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For C施行細則107本法第九十八條所稱國內員工總人數,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辦理,並以投保單位為計算基準;所稱履約期間,自訂約日起至廠商完成履約事項之日止。但下列情形,應另計之:一、訂有開始履約日或開工日者,自該日起算。兼有該二日者,以日期在後者起算。二、因機關通知全面暫停履約之期間,不予計入。三、一定期間內履約而日期未預先確定,依機關通知再行履約者,依實際履約日數計算。依本法第九十八條計算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應僱用之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人數時,各應達國內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並均以整數為計算標準,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

【評論主題】26.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應於履約期間向機關提出與該產品有關之證明文件,以供查核。並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其於履約期間未

【評論內容】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15機關依本辦法規定優先採購環保產品,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應於履約期間向機關提出與該產品有關之證明文件,以供查核。前項招標文件並應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其於履約期間未依契約規定提供該產品時,機關得採行下列措施:一、終止契約。二、解除契約。三、追償價差優惠損失。四、不發還履約保證金。五、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六、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辦理。七、契約規定之其他措施。

【評論主題】16.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缺課時數逾全部課程十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考試。 (B)考試成績以總滿分得分百分之七十以上為及格,但依課程分別辦理考試者,個

【評論內容】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15參加訓練,缺課時數逾全部課程十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考試。考試成績以總滿分得分百分之七十以上為及格。但依課程分別辦理考試者,個別課程不得有零分之情形。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得申請補考,無次數限制。前項規定,於本辦法一百年一月五日修正施行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達總滿分得分百分之五十以上,尚未依修正前規定於接獲不及格通知次日起一年內完成補考者,亦適用之。

【評論主題】19. 採購法第96條第2項所稱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指該產品經下列何機關認定符合此等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 (A)採購法主管機關。 (B)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C)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評論內容】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6本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所稱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指該產品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此等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以下簡稱第三類產品)。

【評論主題】17.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單位主管人員,宜於就(到)職之日起多久期間內 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 (A)1年內。 (B)6個月內。 (C)3個月內。 (D)2年內。

【評論內容】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6 採購單位主管人員宜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採購單位非主管人員宜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前項主管及非主管人員,宜於其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主管人員並宜於其就(到)職之日起二年內,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前項人員,逾期未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機關宜命其參加訓練;其情形並列入年終考核獎懲參考。

【評論主題】50.營利事業成立時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之非公益信託之信託財產運用,原則上其所得如何課稅?(A)於受益人確定時再併入確定年度所得申報(B)不予課徵所得稅(C)於發生年度,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併入其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3-2前三項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就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年度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於第七十一條規定期限內,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其扣繳率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之。

【評論主題】49.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受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於受益人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不課徵受益人所得稅(B)不課徵受託人贈與稅(C)受益人為委託人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D)遺囑信託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交付予受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3-2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之信託契約,信託成立時,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該受益人應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併入成立年度之所得額,依本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評論主題】44.他益信託委託人權利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得隨時終止信託(B)得任意變更受益人(C)得隨時處分受益人之權利(D)債權人違反信託法規定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時,除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外,得提起異議

【評論內容】信託法12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31.下列何者不屬於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之權責?(A)訂定紛爭調解處理辦法 (B)訂定信託業會計處理原則(C)訂定本身業務管理規則(D)訂定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專門學識或經驗之審定標準

【評論內容】

信託業法46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評論主題】23.原則上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多少比例?(A)百分之三十五 (B)百分之二十五 (C)百分之十五 (D)百分之十

【評論內容】信託業設立標準6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但發起人及股東為金融控股公司或符合第五條資格條件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1.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僅辦理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列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多少?(A)新台幣三億元 (B)新台幣五億元 (C)新台幣十億元 (D)新台幣二十

【評論內容】信託業設立標準6依本條例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得由具有不動產管理經驗,且成立滿五年以上,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並經公開發行之不動產管理機構,擔任前項之專業發起人及股東。

【評論主題】17.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受益人之撤銷權自其知有撤銷原因時起,或自處分時起分別經過多久不行使而消滅?(A)二年;十年 (B)一年;十年 (C)二年;五年 (D)一年;五年

【評論內容】信託法18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受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受益人有數人者,得由其中一人為之。

【評論主題】12.受託人因信託行為另有訂定或有不得已之事由,依法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其相關責任為何?(A)受託人不須負任何責任(B)第三人不須負任何責任(C)受託人就第三人之行為與就自己之行為負同一之責任(

【評論內容】信託法26受託人依前條但書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者,僅就第三人之選任與監督其職務之執行負其責任。

【評論主題】11.成立有效之遺囑信託,委託人至少需年滿幾歲?(A)二十歲 (B)十八歲 (C)十六歲 (D)七歲

【評論內容】委託人具有立遺囑之能力:依民法第1186條規定,委託人需年滿 16歲,且不得為無行為能力人。

【評論主題】8.有關共同受託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對其中一人所為之意思表示,對全體不生效力(B)共同受託人對於處理信託事務所負擔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C)共同受託人對受益人因信託行為所負擔之債務,負連帶

【評論內容】信託法28同一信託之受託人有數人時,信託財產為其公同共有。前項情形,信託事務之處理除經常事務、保存行為或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由全體受託人共同為之。受託人意思不一致時,應得受益人全體之同意。受益人意思不一致時,得聲請法院裁定之。受託人有數人者,對其中一人所為之意思表示,對全體發生效力。信託法29受託人有數人者,對受益人因信託行為負擔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其因處理信託事務負擔債務者,亦同。

【評論主題】3.依信託法規定,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其效力如何?(A)不生效 (B)不得對抗第三人 (C)效力未定 (D)不成立

【評論內容】信託法4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評論主題】50下列何種情形,廠商提出異議後,不服異議處理結果,不得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起申訴?(A)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20萬元之財物採購案,廠商遭機關追繳已發還之押標金(B)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之勞

【評論內容】(B) 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之勞務採購案,廠商主張機關擬定招標文件違法>>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法76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前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其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地方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者,得委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評論主題】49甲廠商被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關於其權利救濟,下列何者正確?(A)甲得於接獲機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機關提出異議(B)機關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為處理者,

【評論內容】採購法75/76(B) 機關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為處理者,就公告金額以上之案件,甲得向採購申訴委員會提起申訴 >>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採購法101/102廠商對前項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為處理者,無論該案件是否逾公告金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之情形,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評論主題】46下列何者非政府採購法規定應受刑事處罰的行為?(A)甲廠商意圖使乙廠商無法投標某採購案,而對其施以強暴、脅迫(B)甲廠商為降低決標價格,而與乙廠商合意,於某採購案中不為價格之競爭(C)受機關委託代辦

【評論內容】(D) 甲廠商為降低成本,將得標之工程採購案中之主要部分,由乙廠商代為履行>>行政罰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20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之情形,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訂明。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本項以下同),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如下:二、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

【評論主題】38廠商甲為國立大學乙宿舍新建工程案之得標廠商,甲認為乙未依雙方簽訂之採購契約給付工程款,甲得以何種方式解決此爭議?(A)向乙大學提起申訴(B)向教育部提起異議(C)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D)

【評論內容】採購法85-1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一、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二、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評論主題】23關於政府採購法規定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次日起三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下列何者錯誤?(A)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情節重大者(B)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

【評論內容】採購法103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一、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第十五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採購法101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一、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二、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三、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四、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情節重大者。五、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六、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七、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八、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九、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情節重大者。十、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十一、違反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十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情節重大者。十三、破產程序中之廠商。十四、歧視性別、原住民、身心障礙或弱勢團體人士,情節重大者。十五、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廠商之履約連帶保證廠商經機關通知履行連帶保證責任者,適用前項規定機關為第一項通知前,應給予廠商口頭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機關並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認定廠商是否該當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機關審酌第一項所定情節重大,應考量機關所受損害之輕重、廠商可歸責之程度、廠商之實際補救或賠償措施等情形。

【評論主題】19關於政府採購法之共同供應契約,下列何者正確?(A)共同供應契約所載可供訂購之期間,包含後續擴充,最長以3年為限(B)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訂購,得附加購本契約以外之任何標的(C)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

【評論內容】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11本契約所載可供訂購之期間,包含後續擴充,最長以二年為限。訂約機關應控管本契約之總訂購金額,不得逾決標公告公開之預算金額。

【評論主題】11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下列何者錯誤?(A)原則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B)小額採購得逕洽任何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之廠商辦理(C)機關如採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

【評論內容】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九一○○四三七九四○號屬新台幣十萬元以下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五條之規定,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

【評論主題】159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A)「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有關「經驗或實績」規定所稱「單次契約金額」或「累計金額」,招標機關得本於權責自行決定係擇一訂定或兩者俱訂。(B)

【評論內容】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4機關依第二條第二款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或物品: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二、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如迄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迄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

【評論主題】146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資本額限制屬特定資格。 (B)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始得訂定特定資格。 (C)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機關不得拒絕。 (D)特殊或

【評論內容】For C施行細則36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但以招標文件已允許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者為限。For D採購法37機關訂定前條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投標廠商未符合前條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