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廠商或機關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時,其調解費為新臺幣(下同)100萬,於第1次調解期日之次日起10日內撤回調解,應退還調解費為:
(A)20萬元。
(B)30萬元。
(C)50萬元。
(D)8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14申請⼈撤回調解之申請者,所繳調解費不予退還。但申請⼈於第⼀次調解期⽇之次⽇起⼗⽇內以書⾯撤回調解者,無息退還所繳調解費⼆分之⼀,未退還之調解費逾新臺幣⼆⼗萬元者,以新臺幣⼆⼗萬元為收費上限。前項情形,當事⼈已繳納⽽尚未發⽣之鑑定費及其他必要費⽤,應無息退還。

【用戶】Sesam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第14條申請人撤回調解之申請者,所繳調解費不予退還。但申請人於第一次調解期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撤回調解者,無息退還所繳調解費二分之一,未退還之調解費逾新臺幣二十萬元者,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收費上限。

【用戶】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14申請⼈撤回調解之申請者,所繳調解費不予退還。但申請⼈於第⼀次調解期⽇之次⽇起⼗⽇內以書⾯撤回調解者,無息退還所繳調解費⼆分之⼀,未退還之調解費逾新臺幣⼆⼗萬元者,以新臺幣⼆⼗萬元為收費上限。前項情形,當事⼈已繳納⽽尚未發⽣之鑑定費及其他必要費⽤,應無息退還。

【用戶】Sesam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第14條申請人撤回調解之申請者,所繳調解費不予退還。但申請人於第一次調解期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撤回調解者,無息退還所繳調解費二分之一,未退還之調解費逾新臺幣二十萬元者,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收費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