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某法人接受補助辦理採購(非藝文採購),採購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萬元,臺中市政府補助50萬元,內政部補助100萬元,且由臺中市政府及內政部共同辦理監督,廠商就此採購案申訴時,應向下列哪一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B)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C)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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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逆境中還是要快樂過日子】評論

採購法第4條 (機關補助之採購)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藝文採購不適用前項規定,但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其辦理原則、適用範圍及監督管理辦法,由文化部定之。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條:(補助之共同監督)本法第 4 條第 1 項所定補助金額,於二以上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同一採購者,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補助總金額達本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者,受補助者應通知各補助機關,並由各補助機關共同或指定代表機關辦理監督。本法第 4 條第 1 項所稱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包括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獎助、捐助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動支機關經費辦理之採購。本法第 4 條第 1 項之採購,其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受理補助機關自行辦理採購之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其有第一項之情形者,依指定代表機關或所占補助金額比率最高者認定之。 採購法第76條(申訴之提出及受理單位)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前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其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地方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者,得委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Sesame】評論

政府採購法 第4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