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原則上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多少比例?
(A)百分之三十五
(B)百分之二十五
(C)百分之十五
(D)百分之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信託業設立標準6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但發起人及股東為金融控股公司或符合第五條資格條件者,不在此限。

【用戶】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信託業設立標準6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但發起人及股東為金融控股公司或符合第五條資格條件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