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營利事業成立時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之非公益信託之信託財產運用,原則上其所得如何課稅?
(A)於受益人確定時再併入確定年度所得申報
(B)不予課徵所得稅
(C)於發生年度,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併入其所得申報
(D)於發生年度,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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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3-2前三項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就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年度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於第七十一條規定期限內,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其扣繳率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