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下列何種情形,廠商提出異議後,不服異議處理結果,不得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A)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20萬元之財物採購案,廠商遭機關追繳已發還之押標金
(B)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之勞務採購案,廠商主張機關擬定招標文件違法
(C)採購金額為新臺幣500萬元之工程採購案,未得標之廠商主張機關違法決標
(D)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之財物採購案,廠商經通知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之情形,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B) 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之勞務採購案,廠商主張機關擬定招標文件違法>>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法76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前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其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地方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者,得委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用戶】Sesam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 第76條1 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C),或招標機關逾前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其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地方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者,得委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用戶】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B) 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之勞務採購案,廠商主張機關擬定招標文件違法>>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法76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前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其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地方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者,得委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用戶】Sesam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 第76條1 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C),或招標機關逾前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其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地方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者,得委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