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評論
採購法75/76(B) 機關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為處理者,就公告金額以上之案件,甲得向採購申訴委員會提起申訴 >>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採購法101/102廠商對前項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為處理者,無論該案件是否逾公告金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之情形,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Sesame】評論
政府採購法 第102條1 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101條)所為之通知,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A)。
【逆境中還是要快樂過日子】評論
政府採購法 第102條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所為之通知,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