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reen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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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出處)http://tw.myblog.yahoo.com/jw!j.o_SRSRGBZvTBUwMsemetWj/article?mid=122一、源起: 民國四十六年,省府依中央令頒的改進台灣省戶口查記辦法,訂頒台灣省改進戶口查記實施辦法,通令於三月一日試辦,規定戶籍管理,仍由戶警機關採分工合作的原則辦理,凡公證人民身分、籍別登記及遷徙事項,由戶籍登記機關辦理,凡有關流動人口管理及防制奸宄查緝逃亡事項,由警察機關依法辦理。並特別在鄉鎮市區公所,增設警察人員,兼任戶籍副主任,襄助戶籍主任辦理戶政業務。試辦至五十四年七月結束。二、戶警合一: 五十四年八月,省府奉中央指示,實施戶警合一,改進過去戶籍管理的缺失,訂頒台灣地區戶警聯繫辦法,於五十六年一月一日試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