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公司因減資換發新股時,公司應於減資登記後,定下列何項期限以上,通知各股東換取並聲明逾期不換取者,喪失股東權利?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十二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Sabrina Chen】評論

即然股東不用做特別動作,為什麼要有這個法規呢?公司法279:因減少資本換發新股票時,公司應於減資登記後,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通知各股東換取,並聲明逾期不換取者,喪失其股東之權利。股東於前項期限內不換取者,即喪失其股東之權利,公司得將其股份拍賣,以賣得之金額,給付該股東。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通知期限之規定時,各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