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啟帆】評論
以大法官釋字109號來說,這題的確可以算共謀共同正犯
【Js Lu】評論
為何甲不是教唆犯呢? 教唆和共謀共同正犯有何不同呢? 甲是自己計畫的, 乙丙只是受指揮, 為何算是共謀呢?
【妖妖夢】評論
http://www.wretch.cc/blog/sleepylaw/18377001
【Chang Tin Wo】評論
間接正犯是以「優越的意思支配」其他人犯罪,依題示甲為首領,故其他人受到甲優越意思支配的機率也很高,小嘍嘍不聽話也可能被幹掉呀!所以我認為甲可為共同正犯,但也可以是間接正犯。總之,題目說的不夠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