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用戶】smallpigoo093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主觀上:2年客觀上:5年內政部知悉 應屬主觀要件,故本題選A
【用戶】韌性淡定勇氣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這題已經沒辦法用最佳解標示的黃字做解答。一樣為國籍法19條規定,不過不是但書規定的5年,而是原則上的2年內政部知有與本法之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 2年得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