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smallpigoo093】評論
主觀上:2年客觀上:5年內政部知悉 應屬主觀要件,故本題選A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這題已經沒辦法用最佳解標示的黃字做解答。一樣為國籍法19條規定,不過不是但書規定的5年,而是原則上的2年內政部知有與本法之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 2年得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