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cott Yang
【年級】
【評論內容】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回復國籍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二、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但未滿十四歲、年滿十四歲前已入國,且未再出國或為我國國民之配偶,其外僑居留證之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免附。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但申請隨同回復國籍之未成年子女或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免附。四、未成年人附繳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五、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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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回復國籍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二、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但未滿十四歲、年滿十四歲前已入國,且未再出國或為我國國民之配偶,其外僑居留證之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免附。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但申請隨同回復國籍之未成年子女或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免附。四、未成年人附繳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五、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