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巴麟】評論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3 條規定,降級,依其現職之俸給降一級或二級改敘,自改敘之日起,2 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其期間為2 年。
【劉小玲】評論
已修法公務員懲戒法第15條降級,依受懲戒人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或二級改敘;自改敘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薪);其期間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