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Lo】評論
第 24 條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成松旭】評論
沒看到應處罰鍰者~就選A了...
【五個月三等,荒廢帳號中】評論
小弟有點混亂,能否請問高人指點答案(A)與(D)對應問題的對比分析?感謝。
【May】評論
行政罰法第25條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所以題目開頭看到一行為,A就可以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