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ao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護照條例第 25 條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一、有前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情形。二、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三、依規定應繳交之護照有事實證據足認已無法繳交。四、身分轉換為大陸地區人民。五、喪失我國國籍。六、護照已申報遺失或申請換發、補發。七、護照自核發之日起三個月未經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