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rlene】評論
徵收期間
【Elate Chen】評論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稅捐稽徵機關,對於依法應徵收之稅捐,得於法定開徵日期前稽徵之。但納稅義務人能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在此限:一、納稅義務人顯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二、納稅義務人於稅捐法定徵收日期前,申請離境者。三、因其他特殊原因,經納稅義務人申請者。nnnnnnnnnn納稅義務人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為公司重整前,應徵收之稅捐而未開徵者,於破產宣告或公司重整裁定時,視為已到期之破產債權或重整債權。
【我是誰我在哪裡】評論
(D)依第 39 條暫緩移送執行或其他法律規定停止稅捐之執行者,徵收期間之計算,應扣除暫緩執行或停止執行之期間
【NUmero】評論
「核課期間」指課稅事實(如繼承、贈與等)在一定期間內,稅捐稽徵機關得依法發單徵收或補徵稅捐之期間,若超過此期間,稅捐機關即不得再行核課。所謂徵收期間,係稽徵機關於「核課期間」內核課稅單並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後,之後即進入「徵收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