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依據「桃園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幼兒中途離園之退費規定,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A)入學後逾六週離園,退還三分之一。
(B)入學後逾六週而未逾八週離園者,退還二分之一。
(C)入學後逾八週離園者,不予退費。
(D)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52941
統計:A(24),B(9),C(19),D(1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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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Yabie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布機關:桃園市政府發布日期:105.09.05發布字號:府法制字第1050216082號 令異動性質:訂定主  旨:訂定「桃園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法規名稱:桃園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第 12 條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一、學費及雜費:一、學費及雜費:(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提出離園者,全數退還。(二)入學後未逾六週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二。(A)(三)入學後逾六週而未逾八週離園者,退還二分之一。(B)(四)入學後逾八週離園者,不予退費。(C)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費。(D)三、其他代辦費:全學期收費項目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每月收費項目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幼兒園依前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用戶】pt7690869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桃園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第 12 條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一、學費及雜費:(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提出離園者,全數退還。(二)入學後未逾六週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二。(三)入學後逾六週而未逾八週離園者,退還二分之一。(四)入學後逾八週離園者,不予退費。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退  費。三、其他代辦費:全學期收費項目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每月收費項目按  離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幼兒園依前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