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惠芬】評論
此題考的是:權益法之處分、權益法轉為非權益法。借:現金 600,000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200,000*1 貸:長期股權投資 480,000*2 貸:處分投資利益 320,000*1.剩餘25%之金融資產繼續持有,且該部分金融資產轉為備供出售,其公允價值為$600,000÷75%×25%=$200,000。*2.有75%出售,故沖銷$480,000×75%=$360,000;另有25%重分類,故沖銷$480,000×25%=$120,000;合計為$480,000。
【Pei】評論
想問一下*1的600,000/75%x25%是怎麼求出來的?
【哦所以呢】評論
處分部分(佔75%)的公允價值=$600,000;整體持有(佔100%)的公允價值=$600,000÷75%;未處分部分(佔25%)的公允價值=$600,000÷7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