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e Wei HU】評論
只看過喜慶~
【yy7936yy】評論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同意使用;已同意者,即予終止使用。其所繳費用不予退還:(一)違反國家政策或法令者。(二)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三)有營利行為者。(四)有安全顧慮者。(五)辦理婚喪喜慶筵席等事宜者。(六)活動內容與申請項目性質不符或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七)侵犯他人權益而不聽勸止者。(八)妨害公務者。(九)蓄意破壞公物者。(十)其他不法行為者。經終止使用而不停止使用者,必要時得通知有關機關或警政單位強制驅離或依法處理,以維護校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