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丁憂,原指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長等喪事,後多指官員居喪。丁憂源於漢代,至宋代則由太常主其事。「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1]。古代,遇父母去世,子女須服三年喪期,一說三十六個月,一說實際為二十五個月[2],三年內不做官,不嫁娶,不赴宴,不應考。孔子的學生宰我就曾跟孔子討論過三年之喪的問題[3],孔夫子說如果心安就可以不守三年之孝,但同時認為宰我不仁,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