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各機關應送審計機關審核之會計報告,倘未依規定期限送審,審計機關應予催告;經催告後,仍不送審者,應依下列何項規定辦理?
(A)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並得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B)通知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分,並得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C)通知各該機關之主管機關長官處分,並得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D)通知法務部調查局處分,並得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4839
統計:A(150),B(4),C(5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acnt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審計法第46條、第17條

【用戶】^O^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審計法第46條各機關應送之會計報告,不依規定期限送審者,審計機關應予催告;經催告後,仍不送審者,得依第17條規定辦理審計法第17條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