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race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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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名 稱:鐵路行車規則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第 2 條 本規則名詞定義如下:一、高速鐵路: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得超過每小時二百公里之鐵路。二、一般鐵路:指前款以外之其他鐵路。三、鐵路機構:指以鐵路營運為業務之公營機構,或以鐵路之興建或營運為業務之民營機構。四、站:指旅客上下車,貨物裝卸、列車編組、車輛調移、列車交會避讓及處理固定號誌機之場所。五、正線:指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使用之路線或其他列車運轉經常使用之路線。六、側線:指正線以外之路線。七、電力設備:指提供車輛及列車運轉電力所需之供電設施。八、電車線路:指饋電線、電車線、迴線及支持各該裝置之建築物。九、保安裝置:指維持車輛及列車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