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奴比】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軒旂】評論
可以把11提的部分刪掉嗎
【Kai-Wen Chen】評論
任用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前項人員之調任,必要時,得就其考試、學歷、經歷或訓練等認定其職系專長,並得依其職系專長調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