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土地稅法第 28 條以下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免徵土地增值稅?
(A)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之土地,受贈人為非法人團體
(B)私人捐贈供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C)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
(D)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5833
統計:A(191),B(8),C(11),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k97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之土地,受贈人為財團法人
【用戶】阿土伯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以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為限: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